書籍:拉‧波埃西,《自願為奴》,孫有蓉譯,台北:想像文化,2016。

 

一、中心論旨

 

  在《自願為奴》裡,奴役代表僭主對人民施行的暴政行為,以及人民屈服於權力的意涵。然而從「奴」的生成,再到「奴」的世代複製,究竟是因為蠻橫的暴君所致,還是人民自己放任暴君的結果?又為何生而自由的人類,會願意拋棄自由,自願為奴?這是《自願為奴》一書最主要討論的問題。在人人都有自由意志,並且擁有捍衛自由天性的前提下,「自願為奴」看似矛盾,卻也在作者的舉證之下,明白或許我們每一個人,基於服從、習慣、從中獲取利益等等不同的理由,不知不覺間也成為奴役自己的共犯。

  當然,此書並非通篇都在檢討被剝奪自由的人民是多麼懦弱、多麼咎由自取。作者透過舉例古希臘、古羅馬之經典,來討論僭主讓人民自願為奴的手段有哪些。也肯定生而為人,渴望並且捍衛自由是一種天性。同時,確立自由是一種崇高的價值。不只在書中探討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人民自願為奴的原因,作者更指出人民可以透過不支持、不配合掌權者,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讓自己脫離奴役的情況。

 

二、章節結構分析

 

  本書並沒有特別分章節段落,但以寫作結構而言,可依前後順序分為以下三大段落。

  在第一段中,先是提出在具有壓倒性的數量差距之下,眾人為何仍會臣服於單獨一人(君主)的疑問。並解答自願為奴是建立在人民普遍的同意上,指出人們其實無須懼怕暴君,只要人民停止對僭主或暴君的支持,那麼僭主的權力便會自然崩潰,而人們也將從奴役狀態中解放。因此,作者拉.波埃西為這樣的狀況下了結論:「是人民放任暴君橫行,甚至造成了自己被暴政壓制的結果,因為他們只要停止服從就能脫離奴役。」

 

  第二個段落則提到因自然權利的賦予,人是生而自由的。並確立自由的崇高性,認為人擁有捍衛自由的熱情與天性。人會自然而然的服從父母、服從理性。即便是從未經歷過任何奴役或是自由生活的人,都會選擇服從自己的理性,走向自由的那一端,而不是選擇被他人所奴役。他反對君主制那樣一人之於萬人之上的治理模式。同時他也將僭主分為三類:

(一)由人民挑選出來接管王國。

(二)透過軍事武力取得王國。

(三)因血緣而繼承王國。

  其中(二)、(三)一個是以直接暴力取得領土,另一個則是透過世襲,讓統治權力與奴役狀態代代流傳。唯獨(一)看起來比較能讓人接受,但這個由人民挑選出來的人,通常也會將人民賦予他的權勢傳給自己的子孫。當他想要鞏固自己的霸權,只要世襲的念頭一起,就有可能回到(三)因血緣而繼承的狀況。因此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僭主,雖然取得統治地位的方法不同,但統治人民本身的方法卻極其相似,也就是將人民視為他們世代承襲的奴隸。

 

  最後在第三個段落,闡述了既然擁有追求自由的天性,那麼人民為何還會拋棄自由,自願為奴的原因。首先在自願為奴之前,拉‧波埃西認為人們必定是被外力強迫或是被欺騙,這兩者其中之一的力量所驅動。外力強迫如武力、國內亂黨,而被欺騙除了被他人引誘,也包括自我欺騙,例如推舉強悍的僭主授予他權力,並心甘情願的服侍。不像是丟失自由,反倒像贏得奴役。經由這兩股力量的驅動,加上以下四點針對不同階層人民的理由,便形成了自願為奴的成因。

  (一)習慣

  在奴役體制形成之後,接下來就會產生「天生的奴隸」。生於枷鎖之下,在奴役之下成長的人,將生來所見的的奴役狀態視為自然而然的。對此,作者認為,應該對這些生於奴役狀態下的人們感到憐憫,因為他們對自己的處境絲毫不感到痛苦,應該寬容、原諒他們。當一個人生而為奴,並且被以奴隸的方式養育成人,他就容易在僭主之下變得怯懦,使僭主的統治更具威嚴、握有更多權力。

  (二)誘騙

  再者是誘騙,也就是讓人民樂意為奴。僭主提供各種藝術、娛樂作為人民「自由的典當金」,使人沉迷於空洞的休閒中,對奴役狀態感到無知。並說明「群眾向來對不正當取得的愉悅不假思索,急於敞開迎接,並對不正當所施予他的苦難麻木無感。」雖然民眾乍看獲取許多,卻不曾發現他們所拿回的不過是本來就屬於自己的一部份,還因此大讚僭主慷慨。

  (三)造神

  透過各種傳說、故事等方式,傳頌統治者親民、優良的正面形象。統治者也不忘為自己加上「護民官」封號,讓人民歌頌對他的崇拜。而這些崇拜也會一路跟隨到僭主死後的碑文甚至是史官對他的歷史定義。將僭主的神話化持續複製下去。

  (四)利益

  前三項理由基本上都是用以統治中下階層的百姓,然而社會中有另一群人,之所以自願為奴是因為有利可圖。這與(二)誘騙行為有些不同,誘騙是統治者針對一般民眾施予小惠,讓民眾甘於被統治。但(四)利益,則是作者稱之為「統治的原動力與秘密、霸權的支柱與基礎」,也就是靠近權力中心的勾心鬥角與競爭。意即圍繞在僭主身邊,能夠給予意見的緊緊少數幾人。這些幕僚並不在乎自由或者僭主暴政與否,而是盡力的諂媚僭主,以便得到君王厚愛,目的是豐厚自己的財產。而他們也會進一步去剝削比他們更低階層的人,並不是對施惡者行惡,而是針對像他們一樣承受壓迫,卻無力反抗者施惡。然而,在拉‧波埃西眼中,雖將這群人視作與僭主的同謀共犯,卻認為他們是身不由己、是「迷失且被上帝遺棄的人」。最終猛烈批判的,仍是那一個僭主。

 

三、問題

 

(一)

在拉‧波埃西的時代(十六世紀,歐洲文藝復興、宗教改革、戰爭紛起),權力通常掌握在一個明確的統治者身上,然而現在的體制使得權力能夠垂直或水平分配,也能互相制衡,很少出現權力只集中於同一人。甚至權力的形式是無人稱的,像是一整套由司法、媒體、宗教、教育等各面向組成的結構。如此,人民對於政府權力的服從,是否還能稱為自願為奴?

 

(二)

現今統治者的權力並非直接來自被統治者的順從與賦予,而是多一層法律的授權。真能如作者所言,只要停止對暴君的支持,就能從暴政中解放?

 

四、解釋和可能解答

 

(一)

  在過去人治的時代,確實會有一個權力非常大的統治者,能夠下達各種命令,隨口一句話便能決定人的生死,或是馬上訂出新的法律。然而也有這麼一句諺語「天高皇帝遠」,雖然皇帝個人握有的權力龐大,卻難以將權力確實下放到每一位國民。反觀在現代法治的社會裡,先不論一條條的法律,從出生開始會去報戶口,再來義務的接受教育、工作賺來的資產必須列清單繳稅、死亡前可能也會用到國家醫療資源。可以發現從人生一開始我們就被納入政府權力運作的體系中,而且是與我們緊密相關、充斥於日常生活中的。即便權力分散,對於人民的影響並不會變小,而是使權力更完全的作用於每位人民身上。

  在這樣的差別之下,其實不應該把民眾對於權力的屈從,直接簡化成自願為奴的概念。這些權力之所以能存在和施行,其實是經由兩個位層的授權而來,使得統治者擁有治理自我的權力與權利。而這與拉‧波埃西所論述的「自願為奴是建立在人民普遍的同意上」又有所不同。當時的人們起初普遍同意君主握有權力,但是之後因為權力的不斷擴張而變成暴君,使人民處於被奴役的狀態。因此可以理解拉‧波埃西所說,是人民造就自己被奴役的結果。但是,在法治社會裡,權力的行使必須有正當理由以及合法程序的授權,也有可能在制度的制衡下,去限縮權力的無限擴張,使人民免受暴政之苦。因此在法治社會裡,服從權力照理來說是有一定保障的。

 

(二)

  因為統治者的權力不再是來自於被統治者的順從和賦予,所以也無法直接透過公民不服從,去否決或收回人民委託給政府的權利。這之間多了法律的屏障,人民的授權經由國會立法生效,而政府也應照法律規定行政。然而如果這條法律合於憲法,卻不具有正當性,人民可透過公民不服從的方式反抗,表達反對的決心。現在會採用公民不服從的方式抗議,通常已是窮盡所有和平溝通可能性的最後手段。在抗爭結束之後,若是沒有成功達到訴求,往往還會被扣上法律責任遭求刑罰。 

  而現在已無一位隻手遮天、握有龐大權力的僭主或暴君,我們反抗要訴諸的對象可能不是總統或官員,而是法案、社會議題、意識形態等等。因此在抗爭時,不只關於是否要賦予統治者權力這件事,更包括去解構社會中抽象的意識形態或者去試圖去改變社會結構。就如在第一題裡提到,權力於現今社會中,是很緊密運作的一套從人出生到死亡的巨大網絡,所謂暴政並不是由一位暴君所為,而是從一整個社會裡的各方面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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